專題: (社論) 維護一男一女婚姻

2015年10月
文/呂家聲牧師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然而這定義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最近在「有問有答」節目中,一位反對同性婚姻者說:「只有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才可以極力爭取和發言;一旦有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立即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者。」確實,今天無論是在電視節目或新聞報導,有誰敢說同性戀是不能接受的呢?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來勢洶洶,贊成同性婚姻的聲音此起彼落。曾幾何時,同性戀在不少地方被視為刑事罪。想不到不足30年的時間,同性戀者從爭取同性戀非刑事化,到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發展之快、變化之大,著實令人吃驚!

政客為得民心,也選擇附和。這一波浪潮已席捲美國、紐西蘭、愛爾蘭等先進國家。似乎只有落伍的人、有宗教信仰者和保守派才堅持傳統婚姻的定義。若是「開明」人士,則不應該反對,否則會授人以柄,表示自己與社會脫節,不能與時並進,進而為其政途帶來負面影響。

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們又應如何面對這波社會浪潮呢?肯定的是,我們的立場必須以《聖經》為本。任何思潮或社會風氣,若與《聖經》的啟示相違背,我們必須以堅強的信仰風骨與之抗衡。

在新約《羅馬書》一章24、26-27節有這樣的教導:「所以,神(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段經文清楚指出,同性的性行為是逆性的行為,是神所厭惡的;說明神並沒有為同性人設定婚姻的關係。很顯然,反對同性婚姻,跟歧視無關。事實上,基督徒反對同性戀和同性婚姻,並不等同於歧視同性戀者;正如反對罪行並不表示歧視任何犯罪的人。我們只是反對罪和罪行。

此外,「同性婚姻」合法,對整個社會、家庭帶來極大震盪。父母親的定義將會變得含糊不清;同性婚姻家庭所收養的孩子,不能保證能夠健康成長;並且,每一個反對同性婚姻人士,將要冒著隨時觸犯法律的風險。你希望居住的國家是怎樣的?你的後代將在怎樣的環境下成長?此時此刻,我們必須為今天所面臨的挑戰、也為未來而站起來說話!故此,盼望明智的讀者不要「沉默」,為使我們的子孫能夠生活在更理想和健康的社會,必須從不同的途徑發聲,極力維護上帝所設立的一男一女傳統婚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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