繽紛世界: (書林幽徑)英國人民的歷史和特性

2016年10月
權陳

英國自由主義歷史學家屈勒味林(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 1876-1962)的史學巨作《英國史(History of England)》實在是一本絕佳史書。

英國中古時代,經歷了數世紀的封建社會,社會底層人民極為可憐,根本無「法律平等」。作者認為:「原始社會如要從封閉、貧乏及紛亂互爭的狀態,進步到開通、富有及太平自由的佳境,絕不能循民主的平等途徑,而必須藉貴族、君主及僧侶的力量。」國王、諸侯及主教,既是「社會之榨取者」,「但也同為那社會的援救者」。

早期羅馬入侵,以及663-664年惠特比會議再次接受羅馬天主教的管轄,給英國社會幾方面的影響:一是宗教的統一促進了全英政治統一,從羅馬法推出的主權觀念,使君主更加神聖。二是教會的行政管理制度「變為國家的行政良模」。三是中古英國並不像同時期的中國,有一獨立的世俗儒生知識階層,聖職人員是惟有的知識階層,也是國家的主要大臣;所以教會領袖像政治家和教長,「所貢獻於英吉利者極多」。四是教區制度(Parish System)從669年開始逐漸發展起來;每個牧區都有教會和牧師,後來又設立鄉區(Township),「這兩大事業實是今日英國鄉村之基礎」。教堂以及墓園為村落的中心,宗教事務和世俗事物都離不開教堂,「全體人民一致把牧區之教堂看做最親摯的結合所在,生前如此,死後也如此」。人民在行政機關外,有一宗教精神文化社交的機構,對社會生活豐富,權利平衡,實在有深遠意義。

近代的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 1320-1384)的改革教會主張,衝擊了羅馬天主教的過度權利;他「決意將《聖經》譯成白話,務使人人能唸」,於是他和同工將拉丁版《聖經》譯為文字優美的英文《聖經》;他的理念包含後來的聖公會,人文主義者和基督新教的內容,這三者的調和決定了英國政教關係的獨特性。英國的政教關係雖有起伏,但總的來說是和諧的。

英國的憲政觀念,「在13世紀已在不斷的、雖則慢慢的發展起來」。它「把法律看做自能生存的一種事物,而不必和王權混在一起,甚而把法律看做在國王之上,那國王亦不能離法律而治理。」1215年的大憲章聯合所有的階級,來限制國王的權利,這是走向憲制的第一步。

國會制度開始萌芽於13世紀末到14世紀初,這時除原來的貴族院外,眾議院也產生了;它最先地位很低,但經過150年後,在憲政體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百年之戰後,英國上流人士從崇拜法蘭西文化和使用法語,到強調本族文明和使用英語。英國文化的獨特性完全成型。總括而論,筆者認為:中國參考西方歷史經驗,乃當以兼具混合、漸進、中庸、實用、協商、沉穩、拓殖、開創特點的英國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