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捍衛宗教自由

2018年5月
譯/澳洲鹽光事工

澳大利亞曾經是公平、謙虛的國家,公平是平等和正義的基礎。而如今,澳大利亞的宗教自由和其他自由權利,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學術自由,越來越受到威脅。
2017年,一位牧師在他的博客發佈基督教關於LGBT(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人士)的觀點,被塔斯曼尼亞的反歧視委員要求出庭聆訊。
2017年,18歲的馬德琳在Facebook發佈關於同性婚姻的觀點,被解僱。
2017年,一位學生回答關於基督教對同性戀觀點後,被同學投訴,被迫停學。
2015年,一位街頭傳教士在昆士蘭被逮捕,被指控宣講罪惡,引起別人焦慮。
2015年,塔斯曼尼亞反歧視委員會,指控當地天主教教會,發放支持傳統婚姻的小冊子,羞辱LGBT澳大利亞人。
另外,「安全學校項目」在學校強力灌輸學童關於性別和性關係的歪念。
澳大利亞和其他英語國家,曾是帶領世界建立宗教自由的先軀。1901年澳大利亞成為聯邦國家之前,宗教自由的七個重要層面已經形成,且都符合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澳大利亞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包括:
1.敬拜自由
2.公開閱讀《聖經》的自由
3.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情況下解讀《聖經》的自由
4.選擇或改變信仰或信念的自由
5. 講道或傳揚宗教的自由
6.建立教堂、猶太會堂、清真寺等的自由
7.報讀大學、加入官職或參加選舉時,不被要求接受某個世界觀或信仰的自由
這七個層面的宗教自由,已成為我們國家的特徵和價值觀的核心,需要得到全面、永久和足夠的保護,其中還應包括父母照顧孩子的自由,而不需要接受某個世界觀或一套信念。因此,我們敦促閣下到OurReligiousFreedom.org.au網站,簽署請願書,捍衛宗教自由。

註:總部設於英國的巴拿巴基金(Barnabas Fund),成立於1993年,是一個國際性跨宗派的基督教援助機構,支援因信仰而面臨歧視或迫害的基督徒,為基督徒營運的項目提供援助,遍及50多個國家。它還發起廢除伊斯蘭教背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