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社論) 如何讓愛情持久

2020年2月  

周天馼

離婚數據

前幾年澳洲統計局婚姻方面的數字顯示,澳洲整體離婚數字在過去的20多年中有一些攀升,但是新婚頭幾年離婚的數字在過去沒有太大的改變,而結婚20年左右的夫妻離婚數字卻上升了不少。
分析認為,結婚20年要離婚,其實夫妻兩個人的關係本來是有問題的,只是沒有及早被提出來處理。常常是由於要為生活打拼,又有了孩子,兩人把注意力都放在工作和孩子身上,好像是同心合力、目標一致,但是關係的問題就擱在一旁了,夫妻相處只是一個功能的互動,並不是感情的互動。華人夫妻之間常有為孩子忍受婚姻裡的失意,當後來生活穩定了,孩子也長大了,離開家庭了,過去沒有被正視的需要和矛盾就呈現出來。結婚20年左右離婚數字上升,顯示夫妻對婚姻問題看不到出路,並且因為可動性的提升而選擇不再容忍。

婚姻之愛

完整的婚姻之愛有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利己之愛(Philautia 或Self-love)和情慾之愛(Eros),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期望——我愛你是因為你令我快樂。第二部分是朋友之愛、兄弟之愛(Philia 或 Brotherly Love),這種愛是互助互利的,滿足了自己的一部分但同時也滿足了對方的一部分,是一種友誼之愛。大部分人在談戀愛的時候,就是由第一部分開始,然後進入第二部分,相處了一段時間,若大家覺得還可以,有共同的志趣、話題,也願意為對方作某種程度的付出,兩人就結婚了。其實,這是不夠的。第三部分的愛是很多人不認識的,就是利他之愛、捨己之愛(Agape 或Sacrificial Love),是為對方的好處,為對方的幸福著想,不是為自己,正如《聖經》所說:「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不求自己的益處。」(《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5節)婚姻裡若只有前面兩種的愛,當相處中遇到困難,處理事情上分歧多,或者對方令我失望、感受到傷害、使我有虧損了,兩人的關係就面臨考驗。愛的關係中若沒有第三部分,愛情是很難持久的。婚姻路,就是由利己走向利他的路。如果這不是夫妻兩人的方向,他們的婚姻要不就出問題,要不就像喝白水湊合著過日子,兩個人在餐廳吃飯,各自看自己的手機,沒有溝通,沒有話題。有不少夫妻,既沒有第三部分的愛,第二部分的愛也在爭吵中耗盡,剩下只有愛自己的部分,當然日子也過不下去了。

注定痛苦

有一位女子年輕時談戀愛,列出了各項的條件,包括對方要夠高、夠聰明、夠優秀、能幹、能夠順著她,後來她找到這樣的一個人就跟他結婚了。她會幸福嗎?說穿了,她的心態就是自我中心、自私,她注定在婚姻裡面會痛苦的,因為對方是沒可能滿足她每一項生活裡面的訴求的。結婚20多年後,女兒長大搬出去了,她覺得丈夫不再能滿足她了,在失望中她就想離婚另找一個。試問,一個自我中心的人,能在下一段婚姻裡面找到幸福嗎?

無關對錯

有個妻子說,我有捨己的愛,每樣事情都是為對方著想,我叫他少喝酒,叫他改善跟孩子的關係,難道是錯嗎?婚姻的事多半不是講對錯,而是有沒有尊重,有沒有把對方放在自己的前面。有故事說小白兔去釣魚,第一天,一無所獲。第二天,它又去釣魚,還是如此。第三天它剛到,一條大魚從河裡跳出來,大叫:「你要是再敢用胡蘿蔔當魚餌,我就扁死你。」試問,你給的都是你自己想給的,而不是對方想要的,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付出,會得對方的喜歡、珍惜嗎?

願付代價

當年我在美國修讀輔導,與在香港的女朋友(現在的妻子)談戀愛,好不容易學校放假,趕緊乘飛機回港探望她。週六的早上,我正坐著公車到女朋友家,在路上不斷地盤算著兩人怎樣度過這一天,想著兩人早上去她家附近的一個公園談心,中午去飯館吃個美味的午餐,然後下午去看一齣電影,再來個下午茶,然後送她回家……突然間我想到,這一切都是我單方面的構思,是好的,但卻是自我中心的!可能她不想去公園,可能她要陪媽媽辦點事,可能她一週工作累了想在家休息,可能……(那時候沒有手機可以用短訊交流)如果真的是這樣,我願意去配合對方嗎?我醒悟了,婚姻路,若兩人要相處好,不能自我中心,必須願意從對方的意願作出發點,並且願意付代價去配合。

捨己的愛

利他之愛(Agape)在希臘原文中指上帝對人的愛,或者人因著上帝的愛,對其他人包括不可愛的人的無私之愛。這種愛是無條件的,是包容的,是利他的。捨己的愛並非沒有自己,並非不提出自己的需要,而是把對方放在前面,先理解對方,先想到對方。所有已婚的人都要學習利他之愛,並且願意效法耶穌捨己的愛。這個道理很簡單,但在我輔導的個案裡,明白這個道理的人卻不多。婚姻是一個不斷操練捨己的過程,在人很難做得到,《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就是愛的源頭,上帝應許我們,藉著祂給我們的生命和力量,我們能夠活出祂的樣式,讓愛情持久。


(作者為澳洲家庭更新協會特約輔導員、「澳洲人際基建」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