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病態賭博‧自我測驗

2013年11月 

文/李智峰

我大約7歲時,就已被賭博這刺激的遊戲深深吸引。那時我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屋村,樓宇外面有些流動小販做生意,其中一檔有提供小孩賭博的遊戲。遊戲的方式是你給店主10仙,就有一次抽籤的機會,抽中了就可獲得價值超過10元的獎品。

初時我只是想玩玩,花掉袋中的50仙,看看能否幸運地得到超過10元的獎品。哪知抽5次都不能中籤。我心有不平,就回家從錢箱拿兩元再玩,那知很快就輸完。我仍然心有不甘,回家再拿錢。不出三日,就將多年的利是(紅包)錢輸完。那時的心情是後悔、痛苦,責怪自己為什麼這麼蠢,時間浪費了,錢花光了,最終是一無所得。

但華人賭博十分普遍,我年幼時,家中常同時有三、四檯麻將,父母都沉迷其中,而忽略了子女的教養。有時父母親甚至大吵,差點要鬧離婚。我見過不少家庭,因丈夫病態賭博,沉迷賭博,而輸掉所有積蓄,最後傾家蕩產、家庭破裂,都因一個「賭」字。

什麼是病態賭博?《張氏心理學辭典》定義病態賭博為「沉溺於賭博,不能自拔,參與賭博已成為強迫性行為,以致演變到影響職業,甚至傷害到家庭的地步。」美國心理學家出版的《心理異常診斷統計手冊》中,就列出10項用來診斷病態嗜賭的準則:

1.腦海常充滿賭博的事,沉溺於以往賭博的經驗,計劃下次的「博殺」和想方法籌賭本等。
2.需要逐漸加大注碼,才可達到賭博的刺激。
3.多次嘗試控制、減少或戒賭,但都不成功。
4.當減少或停止賭博時,會感到不安或煩躁。
5.以賭博來逃避一些問題,或藉以暫時紓解不快的情緒,如感到無助、內疚、焦慮和抑鬱。
6.每當賭輸後,會再賭,希望追回所輸掉的。
7.向家人、輔導員或其他人「講大話(撒謊)」,來隱瞞自己的賭癮。
8.為找賭本而作了非法行為,如詐騙、偽造及偷竊等。
9.因為自己的賭博行為,而傷害或喪失了一些重要的朋友、親人、工作、事業或教育機會。
10.因賭博以致債台高築,而要靠別人作出金錢上的援助。

如果以上有五項或以上的情況,正發生在你身上,你可能已經染上病態賭博了。病態賭博禍害很大,很多社會問題都與它有關,例如離婚、自殺、對子女的疏忽、個人精神及情緒受困擾及嚴重債務等。嗜賭所帶來的傷害,不只是金錢上的損失,受害者在心靈、情緒、身體上所遭受的傷害,實非用金錢可以衡量。美國一位研究嗜賭問題的專家Dr.Lesieur曾指出,每一個病態嗜賭者的身邊,可能至少有10至17個受害者。但願大家認清賭博的禍害,絕跡賭場及任何賭博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