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線: 怎樣才能成為基督徒?

2013年6月 

文/滕近輝

問:

我一生中在不同的宗教,找尋人生的答案。接觸到基督教後,很受耶穌「愛人如己」的教訓感動,也確實感受到那種愛;教會中的人,也很能反映基督的愛。但牧師所說的「罪」我卻感受不大,沒有感到罪,單感受耶穌的愛。這樣是否也算是基督徒?到底怎樣才能成為基督徒?

答:

基督教的內容有三個重點:基督的愛、贖罪、與新生活,而這三者都包括在基督十字架的意義裡。分述如下:

一、基督的愛:你已經感受到基督的愛,和那些追隨基督的人所反映基督的愛,我不再在此贅述。

二、贖罪:人類是有罪過的,所以需要基督的救贖。一般人不覺自己有罪,約有三個原因:其一是不了解罪的意義,以為犯法才是有罪。其實聖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章廿三節)。意思就是說,虧欠上帝的榮耀就是犯罪。什麼叫做虧欠上帝的榮耀?用一個比喻來說:月亮反映太陽的光輝(即其榮耀),當月缺時(月朔)就虧欠了太陽的榮耀。上帝的榮耀乃是祂的美德:慈愛、公義、聖潔、真理等。當人不能反映出神的美德,人就犯了罪。社會之所以黑暗,正是因為缺少了上帝的榮光。

其二是一般人在罪過中習以為常,人人差不多,所以不覺自己有罪過。這是把標準放低,等於失去了標準。正如俗語說:「矮人當中選將軍」。

其三是一般人不認識上帝的公義與聖潔,因此不感覺自己有罪過。只有當我們面對無限偉大、慈愛、聖潔、高超的上帝時,才會自慚形穢。

三、基督給予我們新生命與新生活,走上新生之路。

綜合起來說,當一個人面對基督,聽見祂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時候,自慚形穢而在十字架前認罪懺悔,接受祂的赦罪之恩,並且起來跟隨基督,走上新生活的道路,他就是一個基督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