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光之窗: 經不起考驗的謊言

2016年11月
文/Dr. ConKafataris
翻譯/旋風

贊成同性婚姻(SSM)的陣營,已成功說服澳大利亞人,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的結合,「等同」一男一女的婚姻。事實上,連小孩子也知道,這是不一樣的。

婚姻只關乎愛,任何人都應該能與相愛的人結婚?

這是同性婚姻陣營的核心論點,認為婚姻是私人的事情,其規則應由個人決定,不應由外在機構來確定。

然而,政府不關心你愛誰,但關心你跟誰結婚,因為兒童來自婚姻,政府有責任確保兒童被賦予儘可能最好的養育,而最佳的養育者是兒童的親生父母。

其次,如果婚姻僅僅是關於愛,那麼為何婚姻僅限於兩人之間?是否任何年齡、任何關係和任何數目的人,只要相愛,均可進入婚姻關係。

因此,婚姻只是愛,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婚姻關乎建立和養育下一代。

同性伴侶之間的愛,等同異性夫婦之間的愛,所以同性伴侶等同異性夫婦?

人們對事物的感受,與事物的本身無等同關係;而事物的相等,在乎它們的基本特徵和屬性,不在乎人們的感受。

字典對「平等」的定義:相同的成分,同樣的果效和相同的比例、分佈。很明顯,同性伴侶和異性夫婦不具有相同的部分,不能產生同樣的結果,比例上也不相同。因此,它們是不相等的。

我們必須容讓「婚姻平等」,否則便是「歧視」?

有多個同等資質的選擇時,歧視才有可能發生。區分不等同資質的事物,並不構成歧視,正如雇主在面試時挑選最佳人選,並非歧視行為。

另外,澳大利亞法律,給同性同居伴侶的法律權利,完全相等於異性同居伴侶,所以沒有歧視前者。再者,同性同居伴侶和異性同居伴侶,兩者沒有婚姻特質。因此,我們不稱異性同居為「婚姻」,也不應該叫同性同居為「婚姻」。

許多失敗的異性婚姻,剝奪了孩子的對親情的需求,所以同性婚姻跟他們沒有任何區別?

雖然有些婚姻令孩子失望,但在正常情況下,沒有人為著離婚而結婚。因此,一旦不幸離婚,剝奪了孩子和母親或父親同住的機會,這不是婚姻原先的目的。相反地,同性婚姻要求允許收養或以代孕方式來「創造」孩子,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孩子,被人為地生長在無父或無母的家庭中。

有些異性夫妻沒有孩子,所以生兒育女不是婚姻的準則?

法律是基於大原則,但會出現例外情況。例如,僅僅因為有某人終生抽菸,卻活到100歲,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廢除反菸的法律。不育夫婦也是例外。結婚生子,是婚姻的普遍規律,不育的夫婦不能成為同性婚姻的合理論點。

為什麼同性不能結婚?有什麼危害?

改變婚姻法,將改變婚姻的實質和意義,隨著時間的推移,將影響到所有的人。
70年代的無過錯離婚(no fault divorce),已帶來嚴重的後果,但在當時沒有人能預見。甚至,當時無過錯離婚的支持者認為,這是一個「好東西」,對孩子們也是好的。問題是,修改婚姻法所帶來的後果,通常需要時間才浮現。屆時,要修正已是為時已晚。我們怎麼知道,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同性婚姻的立法?

放眼海外,看看那些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許多令人擔憂的趨勢:孩子被灌輸接受同性婚姻和同性戀;迫害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進一步修改婚姻法律;允許亂倫婚姻和「群婚」……

傳統的婚姻有5,000年的歷史,並一直為各國政府擔當建立良好公民的規範。澳大利亞上一次對婚姻法作出的重大修改,沒有為家庭和兒童帶來良好的效果。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同性婚姻合法化沒有為家庭和孩子帶來益處。我們為何還要冒險,去更改已服務社會多年而成績顯著的東西?為何更改影響每一個人的婚姻法,目的只是用來驗證2%人口的感受和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