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之窗: 什麼叫「揹起自己的十字架」?

2017年11月
謝松齡

大家都知道這麼一句話:人向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就人的本性來說,沒人想走下坡路,但是究竟何處才是高處?換句話說,究竟什麼是更好的人生和更高的理想?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目標。不少人認為,人生高處就是成功、成就;中國人常說心想事成,說得具體和直白一點,就是得到權力、地位、金錢、美女帥哥,對新移民來說還要加上美國身分。

權力、地位、金錢、美女帥哥,這些資源是有限的,人的慾望卻無底。人人都要如此的高處,就一定會為爭奪資源明爭暗鬥,甚至頭破血流,因此有人把這種殘酷競爭稱之為人類社會的「叢林法則」,比喻人與人就像叢林中的動物,弱肉強食。按照「叢林法則」行事,任何強人都有失敗的時候,任何追求幸福的計劃都難免有破滅的一天。

這樣的看似向高處走,實則卻是往低處流,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所說的「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掉生命」的話,就是指著這類「高處」說的。耶穌又說:「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著生命」。在這短短一句話裡,耶穌四次說到「生命」,但卻有兩種不同的涵義:無靈的生命和有靈的生命。

我們都知道,《創世記》記載: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又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夏娃亞當被造之後,卻信從魔鬼的誘惑,破壞了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於是墮入罪惡,成了無靈的生命。從此,人類按照「叢林法則」生活,但比動物更加陰險狠毒,像衣冠禽獸,甚至禽獸不如。

但是,上帝愛祂所創造的一切,要叫人類脫離罪惡,回歸有靈生命。這就是聖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我們中間的使命,祂是人重得有靈生命的唯一途徑。跟隨耶穌,要付諸行動:「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揹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福音》十六章24節)

什麼是「自己的十字架」?十字架的真正意義應該有兩個,一是重生,一是捨己。門徒受洗,就是將原來有罪的無靈生命,與基督耶穌同釘十字架,並藉著主的復活得到新的有靈生命,這就是重生;耶穌為救人脫罪,首先在十字架上捨去自己,願意效法基督的才配稱為基督的門徒,因此跟隨耶穌的人也一樣要捨己——棄絕自我,尊主為大,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因此,揹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就是要喪失(無靈)生命,得著(有靈)生命。有靈生命,體現在非常具體的行為上,比如:愛,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相親相愛;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殷勤,不可懶惰。要常常服侍主。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可見,揹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耶穌,並不是一套教義,更是一種新生活,一種完全不同於「叢林法則」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生活才是「高處」,與人的種種天然慾望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十字架的大小種類,各有不同,但是每一個都是痛而且重的。」(《荒漠甘泉》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