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光之窗: 同婚立法的不良後果

2017年11月
翻譯:澳洲華人家庭守護聯盟
整理:鹽光事工

來自加拿大的警告:

1、伊恩.本森教授(Professor Iain Benson)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信仰、自由將要面對威脅是顯而易見的,只要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的先例,還有一些正在發生的觸目驚心的改變。

加拿大最高法院將要庭審一樁訴訟,是關於福音派法學院的辦學資格。這是一場嚴肅的辯論,涉及現有相關法律是否允許人們對於婚姻這個話題存有不同的觀點。

據我所知,澳大利亞現在的法律對信仰自由的保護,比加拿大的相關法律更加微弱。澳大利亞的現狀,是在盲目地前進。

同性立法辯論的核心,遠不止誰與誰結婚,或誰替誰舉行婚禮。比如說:慈善機構會不會因為維護傳統婚姻而受到威脅?學校是否會因為將婚姻描述為異性關係而受到威脅?似乎沒有人注意到,澳大利亞只保護宗教機構職員的信仰自由,可悲的是,法律並未提及將會保護澳大利亞廣大民眾的信仰自由和良心自由。

若同性婚姻立法通過,在允許多種婚姻存在的情況下,也應該立法保護傳統婚姻。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類似同性婚姻這樣的熱門話題,必須要立法保障辯論雙方的觀點都能得到法律保護。

2、安德魯.姆羅澤克(Andrea Mrozek),渥太華「卡杜斯家庭組織」項目主管

安大略最近通過了一條法律,叫做「家庭平等法」。這條法案非常特意地將「父親、母親」這些詞彙從法律中剔除。同時這條法律給予州政府特權,使政府擁有權力來決定誰才是孩子的家長。安大略省的每個孩子,可以同時擁有四個法定家長;四名互不相關的成人來簽署孕前協議,成為孩子的法定家長。將同性關係納入婚姻法,便是將母親和父親從婚姻法中移走,正如安大略省所發生的。這是同性婚姻帶來的必然後果,因為性別要求已經從婚姻中被移走。

3、珍妮.艾普.巴肯汗教授(Professor Janet Epp Buckingham),勞倫森領導中心主管

任何政客的承諾都不可靠,因為變化是必然會出現的。可能頭兩年還沒有什麼改變,但接下來會有選舉,新政府可能對相關法律做越來越多的改變,所以根本無法預料最後的結局。作出承諾的人和制定新法律的人根本就不是同一批人,當初那些允諾「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影響」的政府早已不在。

4、道古拉斯.法拉博士(Dr Douglas Farrow, Professor, McGill),蒙特利麥吉爾大學教授

同性婚姻立法很簡單,只需將「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組成」改為「由兩個人組成」,但這個簡單的修改卻帶來一系列深遠影響。其中包括:用來形容家長的詞語、用來形容家長與孩子的關係的詞語、用來形容親屬關係的詞語都被剔除,被「法定家長」、「法定家長與孩子的關係」來代替。

來自英國的警告:

1、保羅.戴爾蒙德(Paul Diamond)律師/常務委員會

同性婚姻立法通過,有些人將失去工作,受到誹謗;孩子將在教育方面受到損害;就算只是讀一些《聖經》經文也無可倖免。在我的經歷中,這是一種虐待,也是一種新的野蠻行徑。我不相信騰博先生(Mr. Turnbull)如此無知,除非他確信澳大利亞是一個最獨特的西方國家,已經建立好了一個獨特的體系。

2、沙恩.埃斯布來吉(Sharn Asbridge),英國教師

今年2月16日,我要上一節宗教教育課,要教一節關於基督教的課。我想,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對這門課還是略知一二的。

我們說到了十字架,為什麼耶穌死在十字架,進而講到了罪。一個女孩起來問道:「老師,你對於同性婚姻有何見解?」我說:「我個人並不贊同同性婚姻,我相信婚姻屬於一男一女相守一生,這純屬於我個人意見。」

學生們走出了教室,五分鐘後走進來一位老師,她坐下之後說道:「我們收到學生們關於你上課情況的一些惱人的報告。他們告訴我你說了一些貶損同性戀和同性戀者的話。」於是我說:「是的,我已經說了那只是我的個人看法。我們都應該有自己的觀點,表達自己的意見。」她說:「副校長要求我立即將你請出學校,將來我們也不會再聘用你。」所以我不得不離開。

編者語:

上述的例子已很清楚告訴我們,同婚立法後,將嚴重剝奪我們的言論和宗教自由;家庭和孩子的教養必定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不支持同婚的人將會遭受「合法」的迫害和歧視。政府在同婚立法前所作的一切承諾完全不可信賴,因為一旦新政府上場,不一定履行前任政府的承諾,同婚合法國家的市民已悔不當初,澳洲還要盲目地走上這條不歸路嗎?(文中案例參考視頻:https://vimeo.com/freedomfor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