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專頁: 網絡世界的言論守則

2020年10月  

刁世松(作者為尼哥德慕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新型冠狀病毒給人類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執筆時墨爾本仍然維持第四期的疫情限制令。筆者在本報五月和八月上撰文指出,家暴和金錢貪婪是疫情時期倍增社會問題的例子。今期,我們會討論疫情帶來的另一種社會問題: 網絡世界的言論暴力。

由於維州政府在疫情中的限制,導致市民長時間留在家裡不得外出,人與人之間的實體交流亦隨即減少。 因為人的面對面談話減少,興起電話和各種各樣網絡社交平台的聯繫方式。雖然科技能夠幫助在實體疏離的情況下仍保持人與人之間的聯繫, 但亦有機會造成另類的問題。 例如因為表達方式被科技所限,可能產生誤會和不能理解的問題,又不能面對面澄清,消除嫌隙。 科技的便利跨過平時人與人之間實體交流的保留性溝通方法,在網絡平台群組發言時,卻可能是一針見血和一呼百應,與公開宣告無差別。 再者,個人表達能力在寫和說的分別限制下造成偏差、短信發出和回覆時間的差別、忘記回覆電話等等。

雖然實體世界變成網絡世界, 但每個人仍然需要為自己所說和寫的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市民能使用的言論自由權利,亦包括遵守權利所帶來的言論責任。騷擾和威脅等等行為無論在實體世界或網絡世界同樣都屬於違法行為。 而且在網絡世界能清楚記錄違法行為的證據。 如果一個人在網絡世界做非理性的行為或答覆,即使只是透過電話或網絡留言,都有機會觸犯刑法。

雖然《聖經》在網絡時代之前面世, 但關於言論上的刑責亦提供了忠告,適合給現今世代的人作借鋻。 耶穌指出言論自由責任的利與弊: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馬太福音》十二章37節)。

希望透過以上的簡介, 讀者能自我審核個人的網絡生活,警醒言行,以免觸犯天上的律法和地上的法律。

願上帝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