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社論) 從基督徒眼中看「單親家庭」

2013年8月 

文/羅勵鵬牧師

根據澳洲統計局的數字,「有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正確名稱應為「有受撫養子女的單親家庭」(「lone parent with dependent children」),一直有上升的趨勢。在1969年,這些家庭佔全澳洲所有「有受撫養子女的家庭」的百分比是7.1%;而在2003 年,已上升至 22.3%。即是說,每五個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照顧的家庭中,就有一個是「單親家庭」,而這些「單親家庭」,大部分是由母親去承擔。

在一些較為近期的數據顯示,「單親家庭」問題,確是日益嚴重。隨著人口的增加,在2012年,全澳洲所有「家庭」中,有96萬個「單親家庭」,佔15個百分比。而這96萬個「單親家庭」裡,有64萬個是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的。再者,在這 64 萬個「單親家庭」中,有54 萬個是由母親單獨肩負整個家庭的責任,包括照顧未成年的子女。

單親家庭的難處

「單親家庭」主要是由於婚姻破裂、父母離異所導致。當然還有其他因素,例如是父親或母親患病離世等。但不論成因如何,「單親家庭」在生活上所要面對的很多問題和難處,卻是一樣的。我們可以想像,一般傳統家庭,都是由父、母親一同彼此配合,承擔家庭中的經濟和照顧子女成長的責任。然而在「單親家庭」裡,這一切擔子,卻落在一個人的肩上。

 試想一位母親,怎可以同時上班賺錢供養家庭,又要接送子女上學,又要煮飯燒菜,又要洗燙衣服,又要打掃家居呢?除了這些家務的負擔,還要面對感情和精神上的困擾;一方面要去填補子女因失去了父愛或母愛的缺憾,另一方面也要處理自己因失去配偶的慰藉和支持的那份欠缺,其中的苦况,真是有口難言。

 事實上,只要我們在所認識的朋友中想一想,便發現原來真是有很多「單親家庭」圍繞著我們。有時,只不過我們大部分的注意力,往往集中於自己和家庭的需要上,而沒有留心關注那些有更多特別需要的人。

 《聖經》的提醒

作為教會的牧者,筆者認為基督徒應當對「單親家庭」有正確的認識;從而對「單親家庭」的特別需要作出實際支援,發揮基督徒應有的博愛精神。

 在舊約《聖經‧申命記》中有以下的記載: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上帝)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申命記廿四章19至21節)

這是神在舊約時代,對以色列人所頒發的律例,也是當時社會的制度。其中所提到「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社會中的弱勢社羣,是需要特別照顧和幫助的。神特別把這些律例吩咐以色列人,是要他們知道神是看顧「孤兒寡婦」的神,也要他們學習去與別人分享神的愛和賜予。

 詩人大衛曾如此說:「 神在祂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篇六十八篇5節)

基督徒的回應

基督徒是神用那永不止息和犧牲的大愛,所救贖的羣體;為此,基督徒的生命,理應是彰顯「神的愛」的生命;基督徒的生活,是要活出「神的愛」的生活。這不是理論上的空談,而是要在每天生活中,用實際行動,按著《聖經》的真理實踐出來。

 新約《聖經‧雅各書》一章27節指出:「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基督徒要關注「單親家庭」的難處;要為「單親家庭」禱告,求神憐憫看顧他們;更要主動留意他們的特別需要,把愛心、温暖和實際行動上的支援,帶進這被一般人所遺忘的一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