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迴響: 獨特的婚姻關係

2012年12月 

文/蔡榮興

神創造人類的時候,同時也設立婚姻和家庭。神先創造男人,然後,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做一個配偶幫助他。」神就用這個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成了女人,領這個女人到男人的面前。他們就成為夫婦。這就是婚姻的開始。神又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become one flesh)。」神的心意是要他們脫離對父母的依賴,要他們二人成為獨立的單元,這就是家庭的開始。所以,婚姻和家庭是神所設立,不是由人所定意的,也不是社會的產物。神設定了婚姻的組合,這組合並沒有因時代或種族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神所設計的婚姻關係是非常獨特,其內涵相當豐富。若將聖經的婚姻觀歸納起來,可以說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心一意」的婚姻關係。

一男一女

近年來,在澳洲的婚姻關係討論中,其中一項經常出現的話題,就是婚姻的定義。這是由於某政黨要利用現時的政治優勢,誓言要更改「一男一女」的法定婚姻制度,目的是要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他們聯同贊成同性婚姻的人士進行有系統的游說工作,不單在聯邦國會內進行游說,亦同時在州議會,及不同政黨內進行游說。故此,在政治界得到某程度的支持。

「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主流社會的思想,更是聖經的真理。所以,社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當然亦不小。

男性和女性,無論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有明顯的分別。例如男性較重理智,女性較重情感。當男女結合組成家庭後,男女雙方便發揮互助互補,相輔相成的作用。藉着男女互相配合、彼此支持的婚姻關係,他們能夠發揮更大的功能,達至更高目標。這就是神所說的「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做一個配偶幫助他」的意思。從社會學的研究發現,「一男一女」的婚姻模式,最能夠幫助社會穩定,及養育子女健康成長。

 贊同同性婚姻的人認為,只要兩人彼此相愛及願意住在一起,便是婚姻。若這是婚姻的定義,很多類似的關係都可以接受為婚姻,例如父女戀、成人和兒童的結合等等。所以,這並不是一個正確的婚姻定義。

另一個贊同同性婚姻的論調,是認為同性戀是先天形成的。但是,沒有跡象表示同性戀是遺傳的,沒有遺傳學家聲稱發現了一種所謂的「同性戀基因」,或發現會產生基因遺傳的任何跡象。儘管缺乏證據,同性戀支持者仍不斷藉著傳媒灌輸同性戀者就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沒有根據的信息,妄以博取了公眾的同情。事實上,同性戀者通常不生育,如果同性戀明確是遺傳的,這種「同性戀基因」應該會隨著同性戀者的死亡而漸漸消逝,不可能遺傳到下一代。

美國Focus On Family創辦人詹姆斯‧杜布森博士(Dr James Dobson)指出,從研究所得,同性戀行為與家庭裏不健全的關係和行爲模式有很密切的關係。例如:

1.父母想要一個不同性別的孩子。因而扭曲了孩子的心理,使孩子企圖把自己看作是另一性別的人,以討父母的喜悅。
2.父親長期缺席,親子關係冷淡,因而使兒子渴望得到男性的保護和慰藉。
3.孩子遭受異性的性侵犯後,沒有得到適當的心理治療,孩子便潛意識地抗拒異性
4.孩子遭受同性的性侵犯後,而沒有得到適當的心理治療,孩子便疏離同性,但長大後因為長期失去同性同伴,而不自覺地渴望得到同性的慰藉。
5.孩子長期受到「同性戀比異性戀更好」的心理灌輸。

 這些不健全的關係和行爲模式,很多時候是從幼年形成的,同性戀者並不自覺,反以為他們的心理傾向是與生俱來的。當他們得到幫助後,很多人都能夠改變這種不正常的心理傾向。

 另一件可悲的是,根據調查顯現,在同性者的家庭長大的孩子,曾遭性侵犯的個案比例,比在異性父母家庭長大的孩子而遭性侵犯的個案高出50倍。

 「一男一女」是神為人類而設的婚姻關係,是健康穩定的社會家庭制度,偏離這設計只會自招禍患。

一夫一妻

神為人類的始祖亞當,只創造了一個配偶夏娃,使他們成為一夫一妻的夫婦。雖然不少舊約時代的人物,隨從己意,迎娶多個妻子,但這並非是神的心意。聖經每當提到夫婦的結合時,都是單數(一個丈夫,一個妻子;創2:24,太19:5,可10:7,弗5:31)。神要求夫婦「二人成為一體」,二人明顯是指只有二個人。當主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有關休妻的問題時指出,神不喜悅人休妻別娶。如果一夫多妻是正常的話,就無需要「休妻」及「另娶」,只要說「多娶一個妻子」就是了。

夫婦關係是人與人之間,非常獨特的關係。夫婦之間的愛情,唯有夫婦二人可以獨享,是不能與第三者分享的,否則夫婦關係便會受到破壞。當談到「一夫一妻」時,焦點不單是在「人數」,更是在「意願」。當夫婦結合時,他們應該認定,在世上唯有配偶才可以分享兩人的愛情。自己需要立志對配偶專一,不會在配偶以外另有他想,不可將夫婦之愛與第三者分享。「一夫一妻」的意義,是忠誠及專一地愛自己的配偶。

一生一世

 婚姻關係,除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之外,還要「一生一世」。「一生一世」的婚姻,是一種盟約關係的婚姻(《瑪拉基書》2章14節)。婚姻之約,是一個「不離不棄」、「不動搖」的盟約。盟約與合約不同,假若雙方定下了合約,雙方便要遵守合約上的要求。如果其中一方蓄意違約,或是沒有能力履行合約所定下的要求,這合約便宣告終止,另一方亦有權追討對方的責任。但是婚姻之約是盟約,無論配偶對待自己的態度有否改變,無論配偶的健康、外貌有否改變,無論環境及能力有否改變,無論對方有否遵守曾經許下的諾言,自己仍然願意堅守在婚約之中,盡上自己作丈夫或妻子的責任,堅守「一生一世」的婚姻,直至這段婚姻在神眼中已經結束為止,例如配偶離世,或者配偶犯姦淫等等。(至於配偶犯姦淫,婚約原則上已經受到破壞,但受傷害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向,而選擇繼續或終止婚約。)

美滿婚姻的元素,是包括情感和意志。夫婦彼此的愛意固然十分重要,但單靠情感去維繫夫婦關係,是不可靠的,因為人會被自己的情感所欺騙。當夫婦彼此發生衝突時,愛意可能會減弱;若然衝突嚴重,愛意甚至會消失。所以,當夫婦其中一方的態度或行為變得不可愛時,夫婦關係便不能單靠情感而維繫。穩固的夫妻關係,要包括意志上對配偶「一生一世」的抉擇,「不離不棄」及「不動搖」的委身。

一心一意

 美滿的婚姻,除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外,更需要「一心一意」。有些夫婦,雖然能夠一生維持夫婦的關係,但是他們只是名義上及法律上認定是夫婦,彼此已經失去夫婦之愛。他們好像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住客,各自處理自己的事情;或是在家庭生活中,只是分別承擔職責的夥伴。維持他們的夫婦關係,只是責任,而不是愛意;他們是合作夥伴,卻不是擁有深層關係的夫婦。根據統計,大部份的的華人夫婦,承認他們的婚姻並不快樂。結婚越久,對配偶的愛意便越淡薄。

 夫婦關係的維繫,除了在婚約上及意志上,更需要是感情上。美滿的婚姻雖然不能單靠情感維繫,但這關係卻必須要包含感情。「要喜悅你年青時所娶的妻」(《箴言 》5章18節新譯),意思是年老時所愛的伴侶,當然是年青時與你結婚的配偶。夫婦二人彼此相愛,是一生學習的功課,需要一生不斷地培養及表達對配偶的愛意。

人生會經過不同的階段,其中可能遇到艱難或困苦,亦有喜樂或滿足。我們要把握機會,在各階段用心了解配偶的思想感情,欣賞配偶的優點,接納配偶的弱點,饒恕配偶的過錯。多為配偶禱告,為對方求祝福。不是依靠自己單薄的力量去愛,乃是把自己的生命接上愛的源頭,靠著神的大愛去愛配偶。自己亦需要謙卑,改進自己,成為一個可愛的人。並且把握各樣機會,與配偶增進親密感,不斷地培養對配偶「一心一意」的感情。

 惟願每對夫婦,都能享受神所設計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心一意」的幸福婚姻。

附:澳洲國會眾議院今年9月以98票對42票的壓倒性票數否決了同性婚姻法案。

(作者為澳洲家庭更新協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