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百行孝為先

2013年9月 

文/慧

「百行孝為先」,是華人引以為傲的道德觀念。以前,我像許多人一樣,以為基督徒只是愛神(上帝),不祭祀祖先,是為不孝。原來上帝早已在十誡中,叫我們「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聖經‧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可見上帝是要人在父母健在時孝敬他們,並不是在父母離世後才隆重的祭祀。

《新約‧馬太福音》十五章4-6節中,耶穌責備當時的法利賽人說:「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可知,我們不可找任何藉口,不去奉養、孝敬父母。「子欲養而親不在」是很無奈及遺憾的事。所以,當父母仍健在時,應當力盡孝道,不忘父母的劬勞,我常這樣教導後輩,希望此美德能傳承下去。

過去,我們家一直供奉祖先及拜黃大仙、觀音等偶像。當我升讀中學時,爸爸為我選擇了一間基督教女子中學就讀。在每週視聽教育課中,一位美國西差會的傳教士范牧師,常播放《聖經》故事或《聖經》真理影片,印象深刻,使我開始思想信仰問題。不久,爸爸患上鼻咽癌,一年多後便去世。後來在學校奮興佈道會中,我決志信主,開始到教會參加主日學、崇拜,在真道上得長進。

我國傳統有春秋二祭,即清明及重陽節,是記念祖先和掃墓的日子。我移民到澳洲後,發現澳洲人多在母親節及父親節去掃墓,這與我們的傳統亦不謀而合。想起父親生前未曾踏足教會,未知他是否得救。故此我們若父母還健在,緊記要把握機會,向他們傳福音。免致日後不能在主的國度與他們相會。

去年在「讚美詩」中學了一首詩歌,這首詩是一華人基督徒所譜寫,值此慶祝父親節,願與讀者分享:

四時運行,清風和拂是陽春/萬紫千紅,綠蔭芳草欣向榮/神工偉大,滿眼主恩感衷情/我們何幸,宇宙之間寄此身。
父生母育,為我勤勞歷艱辛/推乾就濕,一生教養力兼盡/孝敬父母,在主面前承美恩/因主應許,長壽福樂賜孝人。
晨昏定省,克盡天職人子份/為主門徒,在於教道宜篤遵/舊約垂訓,古昔聖徒謹遵循/十誡中間,曾經教我孝雙親。
歷代聖哲,百善首重孝為先/聖經賢傳,遺留模範教世人/求主保守,使我敬遵主誡命/記念神愛,同時記念親恩情。

(副歌)念我父母劬勞,感謝養育恩,我願遵主命,更孝敬我雙親,成全神旨樂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