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 有同性戀傾向怎樣辦?

2013年10月 

親愛的彩虹姊姊:

我今年16歲,小時候就覺得自己是個男孩。我的性格豪邁爽朗,穿起男裝來覺得份外瀟灑,那時候就有個心願,希望自己是男孩子;中學以後,這個願望就更加強烈。移民澳洲後,我越來越少談得來的朋友,唯有一個女同學與我十分要好,她明白我的喜惡,我明白她的興趣,我們互相照顧,但有人取笑我們好像「兩公婆」,我心裡也暗表同意。有一天,我去教會聽道,當天牧師講道時說,同性戀不符合《聖經》的教訓。我心裡有些不服氣,但又覺得他講得有些道理。
我的父母長時間外出工作,放學後我喜歡與她同到家中溫習。有一次她不慎跌倒,我為她包裹腳傷,突然心中迷惘,希望自己是個男孩,可以一生照顧她。但想起《聖經》的教訓,心中感到罪疚,請問我如何能克服這個不正常的心態呢?

迷惘的Winnie


親愛的Winnie:

謝謝妳坦白分享內心的掙扎。從來信中,略略看出妳的性情,正如妳自己所說,「豪邁爽朗」,同時亦是個不肯苟且生活的人,否則妳不會為自己有同性戀的傾向,而感到不安。對妳的情況,我有以下的想法,希望能給妳一點啟發和幫助:

妳提及缺乏知心朋友,父母又整天在外工作,生活肯定感到枯燥乏味。遇到班上那位女同學,兩人志趣相投,自然成為好朋友,彼此支持照顧,這原是件美事。但健康的友情,理應激發彼此向上進取。妳們可以互相作伴以解孤單,並彼此鼓勵,多結交朋友,多認識社會,使自己心懷廣大,不致陷入兩人小圈子之中,而導致意亂情迷,使原本美好的友誼,變質成為良心的控訴。任何的愛,假如不能使人勤奮向上,反而使人產生罪疚感,我們都要小心。

妳說得對,《聖經》明顯指出同性戀是罪。我想《聖經》這麼強烈的聲明,並非刻意要定人的罪,而是想人活得更好。上帝造男造女,兩性有自己的角色,有自己的長處和短處,讓我們可以彼此配搭,發揮最大的功用。我認為一個真正瀟灑的人,是能接受上帝造他/她的本相,而非刻意扭曲,裝扮成另一個模樣。妳說自己從小愛作男裝打扮,又希望自己是個男孩子,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妳有這樣的想法呢?是父母的期望?朋友的影響?還是某些特別的際遇?這是事情的核心,妳應該誠實地面對自己,找出原因。但願妳能勇於接受自己,做個真正灑脫的人。

Winnie,倘若妳對這個問題仍有不明之處,妳可以找持守《聖經》真理的牧師或師母傾談,他們必能給妳正確的指導。最後,深願妳活得更好!

關心妳的:彩虹姊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