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線: 為什麼基督教常說人有罪?

2013年12月  

文/滕近輝

問:為什麼基督教常說人有罪?我又沒有犯過什麼罪,為什麼我仍是個罪人?如果上帝把我和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並列,祂怎麼會是公平的?


答:在你的觀念中,罪只有一種,就是作奸犯科,也就是犯法。但是聖經中所說的罪,並非如此。試解釋如下:

法律分為兩種:一種是世上國家的法律,另一種是上帝的法律。兩者的標準不同:一低一高;一外貌一內心。一只講人與人的關係;一也講人與上帝的關係。

例如《聖經》說,不孝敬父母是罪,卻不會受國家法律的制裁。《聖經》說恨人是罪(世上很多悲慘的事是從恨產生出來的),但不會受國家法律的制裁。《聖經》又說,我們不但要孝敬父母,也要敬愛天父(上帝)。香港有一位大學教授和作家,易君左先生,他原本只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後來覺悟到:如果在一個家庭裡而只講弟兄姐妹之情,卻不理父母,是不完全的。照樣,只講人道而不理會人與天父的關係,也是偏差的。所以他接受了基督教。

《聖經》對於罪的基本定義是:「虧缺上帝的榮耀」就是罪(《羅馬書》三章23節)。什麼是虧缺上帝的榮耀?譬如月亮反照陽光而發光,當地球介入日月之間,即產生「虧月」。同樣,當上帝的榮耀(即其慈愛、公義、聖潔、真理等美德的榮耀),不能在人的生活中反映出來的時候,人就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也就是犯了罪。因此《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又說:「人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翰一書》一章八節)。

一般人感覺自己無罪,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降低罪的標準,如上文所說;另一是把自己和一般人比較,結論是:我們都差不多一樣,所以大家都沒有罪。正如人人吃了大蒜,就都不覺有什麼氣味了。

基督教的福音就是:人雖然有罪,落在上帝的審判之下,但上帝因其慈愛而為人預備了一位救主耶穌基督,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刑,成全了救恩,使那些相信接受而悔改歸向天父的人,可以罪得赦免,而獲致新生與永生。

朋友,請你虛己而真誠的認罪歸向耶穌吧。